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的《關于食品監督抽檢信息的通告》(2022年第34號),涉及我鎮1家經營單位?,F將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東莞市謝崗海興水果店銷售的芒果(小臺芒)
東莞市謝崗海興水果店銷售的芒果(小臺芒)(進貨日期:2022-3-28),戊唑醇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我局執法人員依法對該店進行立案調查。經營農藥殘留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用農產品的行為,違反《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的規定,鑒于當事人有銷售涉案批次“芒果(小臺芒)”的資質,涉案批次“芒果(小臺芒)”又是當事人從有資質的供應商購進,購進時當事人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并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有證據足以證明沒有主觀過錯,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對當事人不予行政處罰?!恫挥栊姓幜P決定書》:東市監不罰〔2022〕2800705D02號。
該店在收到不合格食品檢驗報告后,對店食品進行排查分析,查找原因。該店認為該批次農產品進貨后,直接在店進行銷售,未添加任何成分。因此戊唑醇項目不合格應該是種植環節造成的,而不是該店導致的。
我局接到不合格《檢驗報告》后,將不合格食品有關情況通報供貨商所在地的監管部門。
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謝崗分局
2022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