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2022年2809號)

發布日期:2022-06-10 14:49:41 來源:本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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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的《關于食品監督抽檢信息的通告》(2022年第15號),涉及我鎮1家經營單位?,F將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東莞市謝崗文烽水果店銷售的“沃柑”

  東莞市謝崗文烽水果店銷售的“沃柑”(購進日期:2022-1-27)產品,三唑磷項目不合格。

  我局執法人員依法對該店進行立案調查。該店經營農藥殘留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用農產品和未履行食品進貨查驗義務的行為,違反《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條的規定。鑒于當事人收到檢驗報告后,主動對銷售的產品進行召回。進貨至調查期間,謝崗鎮消委會未收到針對當事人銷售不合格食用農產品導致不適的投訴,當事人的違法行為未造成嚴重后果,符合《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適用規則》第(二)項的規定,我局決定對當事人予以減輕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四款的規定,我局決定給予以下行政處罰:1、對當事人未履行食品進貨查驗義務的行為給予警告;2、對當事人經營農藥殘留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用農產品處以罰款伍仟元(¥5000.00);3、沒收當事人經營農藥殘留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用農產品的違法所得伍佰玖拾玖元(¥599.00)?!缎姓幜P決定書》:東市監處罰〔2022〕280517D01號。

  該店在收到不合格食品檢驗報告后,對店食品進行排查分析,查找原因。該店認為該批次農產品進貨后,直接在店進行銷售,未添加任何成分。因此三唑磷項目不合格應該是種植環節造成的,而不是該店導致的。

  我局接到不合格《檢驗報告》后,將不合格食品有關情況通報供貨商所在地的監管部門。


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謝崗分局  

2022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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