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的《關于食品監督抽檢信息的通告》(2021年2807號),涉及我市4家經營單位?,F將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東莞市謝崗鄉嫂餐飲店烹飪的“小黃姜”
東莞市謝崗鄉嫂餐飲店烹飪的“小黃姜”(規格型號:散裝;購進日期:2021-10-04)產品,鉛(以Pb計)項目不合格。
我局執法人員依法對該店進行了立案調查。該店采購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鑒于當事人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提供了進貨臺賬,供貨商的營業執照、進貨票據。當事人在購進“小黃姜”時檢查了外觀無異?,F象,也一直在此供貨商拿貨,未聽說有供貨商抽檢不合格的事宜,并能如實說明進貨來源。事后未出現因食用涉案食品原料烹飪的食物而導致人員不適,當事人的違法行為未造成嚴重后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的規定,我局決定對當事人不予行政處罰。 《不予行政處罰決定書》:東市監不罰〔2022〕280118C01號。
該店在收到不合格食品檢驗報告后,對店內食品進行排查分析,查找原因。該店認為該批次農產品進貨后,直接在店內進行儲存備用,未添加任何成分。因此鉛(以Pb計)不合格應該是種植環節造成的,而不是該店導致的。
我局接到不合格《檢驗報告》后,將不合格食品有關情況通報供貨商所在地的監管部門。
二、東莞市謝崗深井餐飲店銷售的“燒鴨”、“叉燒”
東莞市謝崗深井餐飲店銷售的“燒鴨”(加工日期:2021-10-11)、“叉燒”(加工日期:2021-10-11)產品,菌落總數項目不合格。
我局執法人員依法對該店進行了立案調查。該店經營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未履行食品進貨查驗義務和未按照許可范圍依法經營食品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三)項、《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和《廣東省食品安全條例》第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鑒于當事人初次違法,情節輕微,售出的食品未造成危害后果,且當事人經我局執法人員教育后及時改正,表示會積極申請變更營業項目,增加冷食類食品制售項目。銷售直至調查期間,謝崗鎮消委會均未收到針對當事人銷售不合格食品導致不適的投訴,當事人的違法行為未造成嚴重后果,符合《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適用規則》第十四條第(三)項的規定,決定對當事人未按照許可范圍依法經營食品的行為不予處罰。鑒于當事人進貨時未查驗許可證和相關證明文件的行為符合《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適用規則》第十條的規定,決定對當事人未履行食品進貨查驗義務的行為予以一般行政處罰。鑒于當事人積極配合調查,如實交代違法事實并主動提供證據材料,進貨直至調查期間,謝崗鎮消委會均未收到針對當事人銷售不合格食品導致不適的投訴,當事人的違法行為未造成嚴重后果。符合《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適用規則》第十六條第(一)項、第(二)項的規定,決定對當事人經營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違法行為予以減輕處罰。依據《廣東省食品安全條例》第六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條第二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決定對當事人未按照許可范圍依法經營食品的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我局決定給予以下行政處罰:1.對當事人未履行食品進貨查驗義務的行為給予警告;2.對當事人經營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行為處以罰款壹仟元(¥1000.00);3.沒收當事人經營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違法所得叁佰叁拾捌元(¥338.00)?!缎姓幜P決定書》:東市監處罰〔2022〕280120C02號。
該店自查分析原因,認為上述批次產品菌落總數項目不合格應該是加工制作過程中造成的。
三、東莞市謝崗景香飲食店銷售的“燒鴨”
東莞市謝崗景香飲食店銷售的“燒鴨”(加工日期:2021-10-13)產品,菌落總數項目不合格。
我局執法人員依法對該店進行了立案調查。該店經營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未履行食品進貨查驗義務和未按照許可范圍依法經營食品的食品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三)項、《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和《廣東省食品安全條例》第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鑒于當事人初次違法,情節輕微,售出的食品未造成危害后果,且當事人經我局執法人員教育后及時改正,表示會積極申請變更營業項目,增加冷食類食品制售項目。銷售直至調查期間,謝崗鎮消委會均未收到針對當事人銷售不合格食品導致不適的投訴,當事人的違法行為未造成嚴重后果,符合《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適用規則》第十四條第(三)項的規定,決定對當事人未按照許可范圍依法經營食品的違法行為不予處罰。鑒于當事人進貨時未查驗許可證和相關證明文件的行為符合《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適用規則》第十條的規定,決定對當事人未履行食品進貨查驗義務的行為予以一般行政處罰。鑒于當事人初次違反,積極配合調查,如實交代違法事實并主動提供證據材料,進貨直至調查期間,謝崗鎮消委會均未收到針對當事人銷售不合格食品導致不適的投訴,當事人的違法行為未造成嚴重后果,符合《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適用規則》第十六條第(一)項、第(二)項的規定,決定對當事人經營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違法行為予以減輕處罰。依據《廣東省食品安全條例》第六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條第二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決定對當事人未按照許可范圍依法經營食品的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我局決定給予以下行政處罰:1.對當事人未履行食品進貨查驗義務的行為給予警告;2.對當事人經營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行為處以罰款壹仟元(¥1000.00);3.沒收當事人經營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違法所得貳佰叁拾元(¥230.00)?!缎姓幜P決定書》:東市監處罰〔2022〕280120C01號。
該店自查分析原因,認為上述批次產品菌落總數項目不合格應該是加工制作過程中造成的。
四、東莞市謝崗興勤日用品商場制售的“泰式風味豬蹄”
東莞市謝崗興勤日用品商場銷售的“泰式風味豬蹄”(規格型號:散裝,加工日期:2021-10-13)產品,山梨酸及其鉀鹽(以山梨酸計)項目不合格。
我局執法人員依法對該商場進行了立案調查。該商場未按照許可范圍依法經營食品和生產經營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的行為,違反《廣東省食品安全條例》第十二條第一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四)項的規定。鑒于當事人初次違反,情節輕微,售出的食品未造成危害后果,且當事人于2021年10月13日制售后就已停止制售的行為,符合《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適用規則》第十四條第(三)項的規定,決定對當事人未按照許可范圍依法經營食品的行為不予處罰。鑒于當事人積極配合,如實交代違法事實并主動提供證據材料,收到檢驗報告后,當事人主動對銷售的產品進行召回。進貨至調查期間,謝崗鎮消委會未收到針對當事人銷售不合格食品的投訴,當事人的違法行為未造成嚴重后果,符合《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適用規則》第十六條第(一)項、第(二)項的規定,決定對當事人生產經營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的行為予以減輕處罰。依據《廣東省食品安全條例》第六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條第二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決定對當事人未按照許可范圍依法經營食品的行為不予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我局決定給予以下行政處罰:1.對當事人生產經營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的行為處以罰款壹仟元(¥1000.00);2.沒收當事人生產經營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的違法所得伍佰貳拾捌元零陸分(¥528.06)?!缎姓幜P決定書》:東市監處罰〔2022〕280127D01號。
該商場自查分析原因,認為上述批次產品山梨酸及其鉀鹽(以山梨酸計)項目不合格應該是原料在制作過程中甜辣醬使用過多所致。
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