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
(2022年2805號)

發布日期:2022-03-03 10:29:09 來源:本網
【字體: 打印

  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的《關于食品監督抽檢信息的通告》(2021年第64號),涉及我市1家經營單位?,F將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東莞市謝崗信康蔬菜檔銷售的“豆角(豇豆)”    

  東莞市謝崗信康蔬菜檔銷售的“豆角(豇豆)”(規格型號:散裝;購進日期:2021-10-27)產品,滅蠅胺項目不合格。

  我局執法人員依法對該檔口進行了立案調查。該檔口經營農藥殘留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用農產品的行為,違反《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的規定。經查,當事人于2021年8月27日因“豇豆”克百威項目抽檢不合格被我局作出行政處罰,其一年內實施同一性質的違法行為兩次,符合《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適用規則》第十七條第(四)款的規定。鑒于當事人積極配合,如實交代違法事實并主動提供證據材料,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經營的抽檢不合格食品全部用于抽檢,沒有進入流通領域,當事人的違法行為未造成嚴重后果。同時符合《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適用規則》第十六條第(一)項、第(二)項的規定。當事人的違法行為既有從重處罰情節,又有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情節,符合《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適用規則》第二十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條第二款、第六條的規定,綜合本案事實和裁量,決定對當事人予以減輕處罰。依據《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條第二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我局決定給予以下行政處罰:1.對當事人經營農藥殘留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用農產品處以罰款貳佰元(¥200.00);2.沒收當事人經營農藥殘留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用農產品的違法所得肆拾元(¥40.00)。 《行政處罰決定書》:東市監處罰〔2022〕280215D01號

  該檔口在收到不合格食品檢驗報告后,對檔口內農產品進行排查分析,查找原因。該檔口認為該批次農產品進貨后,直接在檔口內進行銷售,未添加任何成分。因此滅蠅胺項目不合格應該是種植環節造成的,而不是該檔口導致的。

  我局接到不合格《檢驗報告》后,將不合格食品有關情況通報供貨商所在地的監管部門。


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3月2日   

相關文件:

相關文章: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
日韩欧美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