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的《關于食品監督抽檢信息的通告》(2021年2804號),涉及我市1家經營單位?,F將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東莞市謝崗鎮黎村小學食堂待烹飪的“鴨肉”
東莞市謝崗鎮黎村小學食堂待烹飪的“鴨肉”(購進日期:2021-09-02)產品,五氯酚酸鈉(以五氯酚計)項目不合格。
我局執法人員依法對該食堂進行了立案調查。該食堂采購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鑒于當事人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提供了供貨商的供貨商的營業執照、進貨票據和動物檢疫合格證明,在購買時,檢查了“鴨肉”的外觀,無發霉發臭變質的現象,證明了當事人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事后未出現因食用涉案食品原料烹飪的食物而導致人員不適,當事人的違法行為未造成嚴重后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對其采購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的行為不予處罰?!稏|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不予行政處罰決定書》:東市監不罰〔2021〕281120C01號。
該食堂在收到不合格食品檢驗報告后,對食堂內待烹飪的食品進行排查分析,查找原因。該食堂認為該批次食品進貨后,直接在食堂內準備待烹飪的,未添加任何成分。因此五氯酚酸鈉(以五氯酚計)項目不合格應該是養殖環節造成的,而不是該食堂導致的。
我局接到不合格《檢驗報告》后,將不合格食品有關情況通報供貨商所在地的監管部門。
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