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2021年2802號)

發布日期:2021-09-07 09:31:39 來源:本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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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的《關于食品監督抽檢信息的通告》(2021年37號),涉及我市1家經營單位?,F將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東莞市謝崗潮佳記海鮮店銷售的“黃骨魚”

  東莞市謝崗潮佳記銷售的“黃骨魚”(規格型號:散裝,購進日期:2021-06-06)產品,孔雀石綠項目不合格。

  我局執法人員依法對該檔口進行了立案調查。該店銷售使用國家禁止的獸藥的食用農產品和未建立食用農產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的行為,違反了《食用農產品食品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條的規定。鑒于當事人在購進上述“黃骨魚”后直接進行銷售,孔雀石綠并非當事人添加,當事人對“黃骨魚”存在孔雀石綠并不知情;進貨直至調查期間,泰園市場的消費維權站和謝崗鎮消委會均未收到針對當事人銷售不合格食品的投訴,且該批次的“黃骨魚”沒有進入流通領域,未造成危害后果。根據《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適用規則》第十六條第(二)項和《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四款的規定,我局決定給予以下行政處罰:1.對當事人未建立食用農產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的行為給予警告;2.對當事人銷售使用國家禁止的獸藥的食用農產品的行為處以罰款壹仟元(¥1000.00);3.沒收當事人銷售使用國家禁止的獸藥的食用農產品的違法所得玖拾叁元陸角(¥93.60)?!缎姓幜P決定書》:東市監罰〔2021〕280713D01號。

  該店在收到不合格食品檢驗報告后,對店內海鮮產品進行排查分析,查找原因。該店認為該批次食品進貨后,直接在店內進行銷售,未添加任何成分。因此孔雀石綠項目不合格應該是養殖環節造成的,而不是該檔口導致的。

  我局接到不合格《檢驗報告》后,將不合格食品有關情況通報供貨商所在地的監管部門。


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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