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2020年2812號)

發布日期:2020-12-22 17:17:39 來源:本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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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的《關于食品監督抽檢信息的通告》(2020年67號),涉及我市1家經營單位?,F將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惠州市大川藥業連鎖有限公司東莞謝崗二分店銷售的“瑪咖人參片”

  惠州市大川藥業連鎖有限公司東莞謝崗二分店銷售的“瑪咖人參片”(生產日期:2020-05-02)產品,標簽項目不合格(配料表中食品添加劑“羥丙甲纖維素”未標示在GB2760中的通用名稱,不符合GB7718-2011 4.1.3.1.4的要求;營養成分表表頭“營養參考值%”標示錯誤,不符合GB28050-2011的要求)。

  我局執法人員依法對該店進行了立案調查。該店經營標簽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九)項的規定,構成經營標簽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行為。鑒于當事人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經營的抽檢不合格食品全部用于抽檢,沒有進入流通領域,違法經營食品數量少,且經營期間,謝崗鎮消委會未收到針對當事人經營不合格食品的投訴,當事人的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根據《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適用規則》第十五條第(三)項、《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第二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條第二款、第二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綜合本案事實和裁量,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行為,并決定對當事人經營標簽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行為不予行政處罰。

  該店在收到不合格食品檢驗報告后,立即對已銷售的該批不合格食品進行召回,并進行認真分析,查找原因。該店認為該批次食品進貨后,直接在店進行銷售,未對標簽作出改動。因此標簽項目不合格應該是生產環節造成的,而不是該店導致的。

  我局接到不合格《檢驗報告》后,將不合格食品有關情況通報供貨商所在地的監管部門。


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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