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的《關于食品監督抽檢信息的通告》(2020年54號),涉及我市1家經營單位?,F將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東莞市謝崗鴻泰海鮮檔銷售的“海水蟹”
東莞市謝崗鴻泰海鮮檔銷售的“海水蟹”(規格型號:散裝,購進日期:2020-06-24)產品,鎘(以Cd計)項目不合格。
我局執法人員依法對該檔口進行了立案調查。該檔口銷售重金屬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用農產品的行為,違反了《食用農產品食品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的規定,構成銷售重金屬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用農產品的行為。鑒于當事人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違法經營食用農產品數量少,當事人沒有主觀故意;進貨直至調查期間,謝崗鎮消委會未收到針對當事人銷售不合格食品的投訴,當事人的違法行為未造成嚴重后果。根據《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適用規則》第十七條第(二)項和《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我局決定給予以下行政處罰:1.對當事人銷售重金屬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用農產品的行為處以罰款伍佰元(¥500.00)2.沒收違法所得肆佰肆拾元(¥440.00)?!缎姓幜P決定書》:東市監罰〔2020〕280925D03號。
該檔口在收到不合格食品檢驗報告后,立即對已銷售的該批不合格食品進行召回,并進行認真分析,查找原因。該檔口認為該批次食品進貨后,直接在檔口進行銷售,未添加任何成分。因此鎘(以Cd計)項目不合格應該是養殖環節造成的,而不是該檔口導致的。
我局接到不合格《檢驗報告》后,將不合格食品有關情況通報供貨商所在地的監管部門。
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