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修復”是“失信懲戒”的后半篇文章,對經營主體的生存和發展至關重要。9月6日,黃埔海關駐鳳崗辦事處緝私分局法制二科科長葉向輝、二級警長孫中菡到謝崗鎮開展企業海關信用信息提前修復現場辦理會,為5家企業宣講海關進出口政策,現場收取信用信息提前修復資料,以便企業開展正常生產、出口等經營活動。
活動中,葉向輝就涉案企業信用修復、行政處罰法律法規、易違法常見情形等作了詳細解讀和政策宣講,全面闡述了信用修復的重要性,積極引導企業加強對誠信的重視,切實做到合法合規經營。
據了解,信用信息提前修復以企業自愿和申請為基本原則,提前終止公示對企業的行政處罰信息,應當同時滿足以下條件:已完全履行行政處罰決定規定的義務,糾正違法行為;已公示超過一年,且不在海關認定的失信企業和嚴重失信企業名單;公開作出信用承諾,承諾內容應包括所提交材料真實有效,并明確愿意承擔違反承諾的相應責任。同時,申請信用信息提前修復的企業需提交但不限于以下證明材料:營業執照、行政處罰決定書、罰沒收入專用繳款書、稅款專用繳款書以及能夠證明企業已糾正違法行為的材料;《申請信用信息修復公開承諾書》;非企業法定代表人親自辦理的,需提供代辦人的授權委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