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東莞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發布第63號通告,強調要求,進入重點場所,需要嚴格落實消毒、測溫、掃場所碼、戴口罩、限流等防控措施,掃“場所碼”能有效保障我們的出行健康安全,大家都應自覺做到“逢進必掃”。
然而,近日謝崗公安分局在對各類經營主體“場所碼”設置和掃碼情況進行常態化檢查中發現,謝崗鎮某網吧卻未按照防疫規定對進店上網人員進行掃碼登記,違反了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下發布的決定、命令。
經調查,該網吧負責人凌某多次違反防疫規定,未嚴格督促上網人員落實掃碼登記,已嚴重違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之規定,公安機關依法對其處以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
下來,謝崗公安分局將進一步加大對有關場所掃碼情況檢查力度,對未落實應用“場所碼”工作的場所及責任人依法嚴肅處理。
同時,謝崗公安提醒廣大市民,在進入相關場所時要積極主動配合場所管理人員做好掃碼工作,共同筑牢疫情防控“防火墻”。
“場所碼”是疫情精準防控的“電子哨兵”,可以科學劃定重點人群和封控范圍,幫助防疫工作人員第一時間開展精準排查。
按照東莞市防疫指揮部相關工作部署要求:強化場所碼全場景應用,全面擴展至各類重點場所、公共場所、經營場所等,實現“應設盡設”。各類場所主體要按規定設置場所碼并張貼于入口醒目位置,做到逢進必掃、逢掃必驗。未設置場所碼的不得開放或營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