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法集資的特征
(一)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準或者借用合法經營的形式吸收資金;
(二)通過媒體、推介會、傳單、手機短信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
(三)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股權等方式還本付息或者給付回報;
(四)向社會公眾即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
二、非法集資的主要表現形式
非法集資活動涉及內容廣,表現形式多樣,從目前案發情況看,主要包括債權、股權、商品營銷、生產經營等四大類。主要表現有以下幾種形式:
(一)借種植、養殖、項目開發、莊園開發、生態環保投資等名義非法集資。
(二)以發行或變相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等權利憑證或者以期貨交易、典當為名進行非法集資。
(三)通過認領股份、入股分紅進行非法集資。
(四)通過會員卡、會員證、席位證、優惠卡、消費卡等方式進行非法集資。
(五)以商品銷售與返租、回購與轉讓、發展會員、商家聯盟與“快速積分法”等方式進行非法集資。
(六)利用民間“會”、“社”等組織或者地下錢莊進行非法集資。
(七)利用現代電子網絡技術構造的“虛擬”產品,如“電子商鋪”、“電子百貨”投資委托經營、到期回購等方式進行非法集資。
(八)對物業、地產等資產進行等份分割,通過出售其份額的處置權進行非法集資。
(九)以簽訂商品經銷合同等形式進行非法集資。
(十)利用傳銷或秘密串聯的形式非法集資。
(十一)利用互聯網設立投資基金的形式進行非法集資。
(十二)利用“電子黃金投資”形式進行非法集資。
三、非法集資主要手段
從最近幾年查處的非法集資案件來看,不法分子的作案手段更為多樣、活動形式更為隱蔽、欺騙性更強:
(一)承諾高額回報,編造“天上掉餡餅”、“一夜成富翁”的神話。暴利引誘,是所有詐騙犯罪分子欺騙群眾的不二法門。不法分子為吸引更多的群眾,往往許諾投資者以獎勵、積分返利等形式給予高額回報,有些回報率甚至高達幾百倍。為了騙取更多人參與集資,非法集資者開始是按時足額兌現先期投入者的本息,然后是拆東墻補西墻,用后集資人的錢兌付先前的本息,等達到一定規模后,便秘密轉移資金、攜款潛逃。一些群眾在急切求富和盲目從眾心理的支配下,缺乏理性,對不法分子虛擬的高額回報深信不疑,幻想“一夜暴富”,草率甚至是盲目地傾其所有。還有的自己受騙后又去欺騙別人,希望通過騙人來彌補自己損失,結果越陷越深。
(二)編造虛假項目或訂立陷阱合同,一步步將群眾騙入泥潭。不法分子有的以種植仙人掌、螺旋藻,蘆薈、火龍果、冬蟲夏草,養殖螞蟻、黑豚鼠、梅花鹿、家禽再回收等名義,騙取群眾資金;有的以開發所謂高新技術產品為名吸收公眾存款;有的編造植樹造林、集資建房等虛假項目,騙取群眾“投資入股”;有的以商鋪返租等方式,承諾高額固定收益,吸收公眾存款。
(三)混淆投資理財概念,讓群眾在眼花繚亂的新名詞前失去判斷。不法分子有的利用電子黃金、投資基金、網絡炒匯等新的名詞迷惑群眾,假稱為新的投資工具或金融產品;有的利用專賣、代理、加盟連鎖、消費增值返利、電子商務等新的經營方式為幌子,欺騙群眾投資。
(四)裝點門面,用合法的外衣或名人效應騙取群眾信任。為給犯罪活動披上合法外衣,不法分子往往成立公司,辦理完備的工商執照、稅務登記等手續,以實際經營活動掩蓋其非法目的。一些公司采取在豪華寫字樓租賃辦公地點,聘請名人作廣告等加大宣傳,騙取群眾的信任。有的利用曾是信貸員人頭熟、關系多等身份優勢騙取群眾信任。
(五)利用網絡,通過虛擬空間實施犯罪、逃避打擊。不法分子租用境外服務器設立網站或設在異地,發展人頭一般用代號或網名。有的還通過網站、博客、論壇等網絡平臺和QQ、MSN等即時通訊工具,傳播虛假信息,誘騙群眾上當。一旦被查,便以下線不按規則操作等為名,迅速關閉網站,攜款潛逃。在潛逃前還發布所謂通告,要下線人員記住自己的業績,承諾日后重新返利,借此來穩住受騙群眾。
(六)利用精神、人身強制或親情誘騙,不斷擴大受害群體。許多非法集資參與者都是在親戚、朋友的低風險、高回報勸說下參與的。犯罪分子往往利用親戚、朋友、同鄉等關系,以高額利息誘惑,非法獲取資金。有些已經加入的傳銷人員,在傳銷組織的精神洗腦或人身強制下,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業績,不惜利用親情、地緣關系拉攏親朋、同學或鄰居加入,有的連自己的父母、配偶和子女都不放過,造成親情反目,導致人間悲劇。
四、當前非法集資特點
當前非法集資的表現形式花樣頻出,但“萬變不離其宗”,總體來講非法集資呈現以下特點:
其一,非法集資犯罪手法不斷翻新升級,從過去的農林養種植、資源開發、房地產銷售、原始股發行、加盟經營等形式逐漸升級包裝為“投資理財”、“財富管理”、“金融互助理財、金融互助平臺/社區”、“股權眾籌”、“貴金屬、原油、大宗商品現貨”、“期貨”、“信托”、“私募基金”、“虛擬貨幣”等更專業的“資本運作”的理財產品,并且承諾有擔保、低風險、高回報。
其二,非法集資網絡化趨勢明顯,突破地域界限。借助互聯網開展宣傳、銷售、資金支付、歸集并轉移資金,引誘人員參與,形成了互聯網+傳銷+非法集資模式,比如宣稱“零元購物”、“購物返本”、“消費=儲蓄”并發展會員的“消費返利平臺”。
其三,非法集資的犯罪形式更加隱蔽,欺騙誘導性強。犯罪分子假借迎合國家政策,打著“經濟新業態”、“金融創新”等幌子,以具體項目、債權標的、擔保物為依托,業務流程、合同文本專業規范,噱頭更新穎、迷惑性更強。一些犯罪分子不惜投入重金,通過各類媒體(甚至中央電視臺)進行包裝宣傳,在高檔場所(如人民大會堂)舉行推介會、知識講座,邀請名人、學者和官員站臺造勢,展示與領導合影及各種獎項,欺騙性更強。
此外,非法集資有下鄉進村的趨勢。一些地方的農民合作社突破“社員制”、“封閉性”原則,超范圍對外吸收資金;或公開設立銀行式的營業網點、大廳或營業柜臺,欺騙誤導農村群眾;有的投資理財公司、非融資性擔保公司改頭換面,在農村廣布“熟人業務員”,虛構高收益理財產品吸收資金;銀行代辦員制度早已取消,但一些老資格的“代辦員”仍然借用銀行的名義吸收存款,其實錢根本沒有存進銀行,而是被其挪作他用。
五、民間投融資中介機構非法集資特點
2014年以來,投資咨詢、非融資性擔保、第三方理財、財富管理等民間投融資中介機構大量快速增加,普遍存在超范圍經營、違規發售理財產品等情況,非法集資風險隱患突出,犯罪手法主要有:一是以投資理財為名義,承諾無風險、高收益,公開向社會發售理財產品吸收公眾資金,甚至虛構投資項目或借款人,直接進行集資詐騙。二是為資金的供需雙方提供居間介紹或擔保等服務,利用“多對一”或資金池的模式為涉嫌非法集資的第三方歸集資金。三是實體企業出資設立投融資類機構為自身融資,有的企業甚至自設或通過關聯公司開辦擔保公司,為自身提供擔保。
六、P2P網絡借貸機構非法集資特點
近年來,互聯網金融尤其是P2P網絡借貸機構野蠻生長,違法違規經營問題突出,積累了大量風險。主要犯罪手法有:一是一些網貸平臺通過將借款需求設計成理財產品出售給出借人,或者先歸集資金、再尋找借款對象等方式,使出借人資金進入平臺的中間賬戶,形成資金池,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二是一些網貸平臺未盡到身份真實性核查義務,未能及時發現甚至默許借款人在平臺上以多個虛假名義發布大量借款信息,向不特定對象募集資金。三是個別網貸平臺編造虛假融資項目或借款標的,采用借新還舊的龐氏騙局模式,為平臺母公司或其關聯企業進行融資,涉嫌集資詐騙。
七、虛擬理財領域非法集資特點
2015年以來,有關監管部門提示風險,稱以“MMM金融互助社區”為代表的互助理財以高額收益吸引大量投資者參與,與之類似的百川理財幣、克拉幣、“摩提弗”等虛擬理財相繼出現,運作方式極為類似。此類虛擬理財的特點有:一是以“互助”、“慈善”、“復利”等為噱頭,無實體項目支撐,無明確投資標的,靠不斷發展新的投資者實現虛高利潤。二是以高收益、低門檻、快回報為誘餌,利誘性極強,如“MMM金融互助社區”宣稱月收益30%、年收益23倍的高額收益,投資60元-6萬元,滿15天即可提現,“摩提弗”承諾靜態日收益2%,10天即可返回本息。三是無實體機構,宣傳推廣、資金運轉等活動完全依托網絡進行,主要組織者、網站注冊地、服務器所在地、涉案資金等“多頭在外”。四是通過設置“推薦獎”、“管理獎”等獎金制度,鼓勵投資人發展他人加入,形成上下線層級關系,具有非法集資、傳銷相互交織的特征。
八、房地產行業非法集資特點
房地產行業一直是非法集資高發領域,涉及金額大、隱蔽性強,容易沉積大案要案。主要集資模式有:一是房地產企業違法違規將整幢商業、服務業建筑劃分為若干個小商鋪進行銷售,通過承諾售后包租、定期高額返還租金或到一定年限后回購,誘導公眾購買。二是房地產企業在項目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前,有的甚至是項目還沒進行開發建設時,以內部認購、發放VIP卡等形式,變相進行銷售融資,有的還存在“一房多賣”。三是房地產企業打著房地產項目開發等名義,直接或通過中介機構向社會公眾集資。
九、私募基金領域非法集資特點
一是公開向社會宣傳,以虛假或夸大項目為幌子,以保本、高收益、低門檻為誘餌,向不特定對象募集資金。二是私募機構涉及業務復雜,同時從事股權投資、P2P網貸、眾籌等業務,導致風險在不同業務之間傳導。
十、地方交易場所非法集資特點
近年來,一些地區陸續批準設立了一些從事權益類交易、大宗商品交易以及其他標準化合約交易的各類交易場所,由于缺乏規范的管理,違規違法問題突出,有的涉嫌非法集資。一是大宗商品現貨電子交易場所涉嫌非法集資風險。有的現貨電子交易所通過授權服務機構及網絡平臺將某些業務包裝成理財產品向社會公眾出售,承諾較高的固定年化收益率。二是區域性股權市場掛牌企業和中介機構涉嫌非法集資風險。個別區域性股權市場的少數掛牌企業(大部分為跨區域掛牌)在有關中介機構的協助下,宣傳已經或者即將在區域性股權市場“上市”,向社會公眾發售或轉讓“原始股”,有的還承諾固定收益,其行為涉嫌非法集資;有些在區域性股權市場獲得會員資格的中介機構,設立“股權眾籌”融資平臺,為掛牌企業非法發行股票活動提供服務。
十一、預付消費領域非法集資特點
預付消費是指顧客預先向商家交付一定額度消費金額就可以類似整存零取的方式享受到服務,有時還可以獲得商家承諾的額外優惠。個別不法分子假借辦理預付卡或預付消費的名義從事非法集資活動,給部分群眾造成經濟損失。處置非法集資部際聯席會議曾專門提示預付消費進行非法集資風險,揭示其主要特征有以下幾點:
一是通過傳單、廣告、業務員推廣、購卡人員推薦等各種途徑公開宣傳;
二是不以真實消費為目的,承諾在一定期限內向購卡人返還購卡資金、預付資金并支付一定利息;
三是以購買“預付卡”、“購物卡”或“預付消費”等名義向社會公眾吸收資金。
十二、辨識非法集資“三看三思三不要”
三看:一看是否取得工商營業執照,二看是否取得金融監管部門(一行三會、政府金融辦)的批準文書,理財產品是否在其批準的經營范圍內,只有工商營業執照,沒有金融監管部門批文,是不能銷售理財產品的,三看資金投向領域是否安全可靠。
三思:一思是否真正了解該產品及市場行情,二思理財產品是否符合市場經營規律,三思自身經濟實力是否具備抗風險能力。
三不要:一不要盲目相信造勢宣傳,因為他們往往拉大旗作虎皮,二不要盲目相信熟人介紹、專家推薦,因為他們也可能被騙了,三不要被高利誘惑盲目投資,因為高利息的錢都是自己的本金。
十三、八大準則助老年人識破理財騙局
老年人通常是被騙的受害者,都是利用老人對投資理財的知識不夠了解進行的。如果對騙子的常用伎倆有一些基礎的認識,就可以遠離騙局,保護自己辛苦賺來的錢。
1.不要恐懼投訴。如果你懷疑自己受到了詐騙并且沒有得到滿意的答復,應及時去相關部門提交投訴申請。
2.要提防送上門的信息。投資者需謹慎送上門的信息,很多騙子使用電子郵件、傳真和網絡發布信息,哄抬股價,好讓他們賣掉手中的股票。一旦他們拋掉了手中的股票,停止了對該公司的宣傳,股價很快就會跌下來。
3.詢問無法套現獲利的原因。當你詢問你的本金或收益時,如果你的代理人出現推拖現象,這很可能是因為他們已經將錢放進了自己的口袋。不要被一些你的資金現在無法獲取或是被再次投到了其他的投資產品中這種借口所欺騙。
4.不宜對投資不聞不問。“把一切事情都交給我”,其實沒那么簡單。要經常監控自己的賬戶,索要常規的對賬單。不要覺得質疑不了解的投資活動是件難為情的事,同時記住保留關于投資的所有談話記錄。
5.不輕易做選擇。謹防那些“一輩子只有一次”的投資機會,特別是推銷員根據內部消息提供投資建議的時候。
6.對銷售員適當了解。老年人在投資前一定要事先確認這些銷售人員是否具備銷售相關產品的許可,或他們所在的公司是否與監管機構、投資者存在一些糾紛。
7.不懂就要多問。一個明白的投資者要懂得花時間做獨立的調查,或者在投資前和家人朋友商量。一定要懂得投資的是什么、投資過程中的連帶風險及所投公司的歷史背景。對于不懂的問題要多問多學。
8.對公司進行調查。在投資前一定要對公司的業務及其提供的產品和服務進行充分了解。記住,永遠不能單憑來歷不明的電子郵件、留言板上的消息或公司發布的新聞作為唯一的調查依據。
十四、不慎參與非法集資如何減少損失
??? 集資參與者一旦掉入非法集資的陷阱,不要抱著僥幸心理,期望非法集資者按期還本付息,更不能再向非法集資者注資,以免造成更大的損失,而應當向有關部門舉報,讓有權部門進行追贓挽損。參與集資人可以向當地行業主(監)管部門、公安機關和處非工作部門進行舉報。有關部門將核實情況,確認涉嫌非法集資的,有關部門將凍結集資組織者的有關銀行賬戶,查封扣押其有關資產,防止集資組織者揮霍或轉移資產,最大限度減少參與集資者的經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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