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劃定東莞人民公園革命烈士紀念碑保護范圍的方案
為加強烈士紀念設施的保護管理,發揮烈士紀念設施褒揚英烈、教育后人的紅色資源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烈士褒揚條例》《烈士紀念設施保護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東莞人民公園革命烈士紀念碑保護范圍方案公布如下:
一、烈士紀念設施名稱
東莞人民公園革命烈士紀念碑
二、地理位置
東莞市莞城街道東莞人民公園盂山山頂。
三、保護級別
設區的市級烈士紀念設施。
四、保護范圍
東莞人民公園革命烈士紀念碑本體及周圍保護范圍,保護范圍面積7871.55平方米,具體見保護范圍圖。
五、保護內容
烈士紀念設施保護范圍內的土地和設施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在烈士紀念設施保護范圍內從事與紀念英烈無關或者有損紀念英烈環境和氛圍的活動,不得侵占烈士紀念設施保護范圍內的土地和設施,不得破壞、污損烈士紀念設施。
在烈士紀念設施保護范圍內從事有損紀念英烈環境和氛圍活動的,烈士紀念設施保護單位和管理單位應當及時勸阻;不聽勸阻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退役軍人工作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按照職責規定給予批評教育,責令改正。
非法侵占烈士紀念設施保護范圍內的土地、設施,破壞、污損烈士紀念設施,或者在烈士紀念設施保護范圍內為不符合安葬條件的人員修建紀念設施、安葬或安放骨灰或者遺體的,由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退役軍人工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恢復原狀、原貌;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東莞市退役軍人事務局
2024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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