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的《關于食品監督抽檢信息的通告》(2024年第36號),涉及我市1家經營戶?,F將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東莞市塘廈蛙大俠餐飲店采購的“生姜”
?。ㄒ唬〇|莞市塘廈蛙大俠餐飲店采購的“生姜”,經抽樣檢測,噻蟲胺項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ǘ|莞市神飛五金科技有限公司食堂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東莞市神飛五金科技有限公司食堂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和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采購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生姜”和采購食品原材料時未查驗相關合格證明文件的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四)項以及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綜合本案事實和裁量,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決定作出行政處罰(《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決定書》:東市監處罰〔2024〕020724152號)。
?。ㄈ┰蚺挪榍闆r。當事人在收到不合格食品檢驗報告后,進行認真分析,查找原因。當事人認為上述“生姜”檢驗不合格的成因是種植環節導致的,并非其造成。
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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