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鎮黨政領導班子黨風廉政建設職責
(一)貫徹落實上級黨委、政府、紀委關于黨風廉政建設的部署和要求。貫徹落實中央、省和市的黨風廉政法規制度。制訂鎮黨風廉政規章制度,并組織實施。
(二)研究和制訂全鎮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每年定期專題研究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三)組織黨員干部學習黨風廉政法規,進行黨性黨風黨紀和廉政教育。
(四)督促、指導下屬各部門、各單位認真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對各級黨政領導班子抓黨風廉政建設和領導干部廉潔自律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考核和獎懲。
(五)建立和完善對領導干部的管理和監督機制。
(六)及時向上級機關報告全鎮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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