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黨工委提議。黨工委就涉及居民利益的重大事項充分征求黨員、居民代表及廣大居民意見,在認真調查論證的基礎上集體研究提出初步議題,在會議前至少三天發放給黨工委和居委全體班子成員,以便充分醞釀、調研、思考。
二、班子商議。黨工委書記召集黨工委、居委和經聯社班子成員就提議事項充分討論,逐一發表意見或表態,黨工委綜合討論意見形成商議事項。與會人員對商議事項進行舉手表決并簽字或無記名票決,形成班子初步意見。班子初步意見必須經過全體班子成員過半數以上同意方為通過。
三、會議審議。黨工委書記主持黨群聯席會議,將班子初步意見提交會議審議。與會人員充分討論,逐一發表意見或表態,黨工委綜合討論意見形成審議意見。黨工委應至少提前二天,通過張貼公告等方式提前將會議議題告知全體居民,并通過書面方式將班子初步意見發放給與會人員,以便充分思考、斟酌,提高審議質量。
四、集體決議。黨工委書記將修改后的審議意見提交與會人員進行舉手表決并簽字或無記名票決,經與會人員過半數以上同意方為通過,形成決議。決議通過后必須形成會議紀要,并及時書面上報鎮黨委備案。對于表決未能通過的事項,要認真研究,深入剖析,如果決議確實錯誤要及時終止,并進一步調查研究,形成新的提議重新提交黨群聯席會議討論決定;如果思路正確,因條件不成熟或措施不完善而被否決的決議,要進一步修改完善,待條件成熟后重新提交黨群聯席會議討論研究。
五、決議公開。經黨群聯席會議通過的決議,黨工委以書面形式向全體居民進行公開,廣泛聽取意見,公開時間不得少于七天。公開期間,若發現決議中確實存在重大問題,或必須對決議進行全面修改,重新召開黨群聯席會議,說明情況,宣布決議無效,待修改完善后重新提交黨群聯席會議審議。
六、實施結果公開。黨群聯席會議形成的決議,根據黨工委、居委和經聯社的不同職能分工組織實施。黨工委對決議的實施結果進行審查并及時公開,公開要及時、詳細、準確、全面,并設立意見箱或熱線電話,收集廣大居民的意見建議。對收集到的意見建議,相關負責人必須在三個工作日內給予解釋答復。對解釋答復不滿意的問題,黨工委領導社區事務監督委員會開展審核,把審核結果提交黨群聯席會議討論表決,表決結果作為社區最終處理結果。對最終處理結果仍不滿意的居民,可依法向上級有關部門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