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陽光網1月26日訊 近日,國家生態環境部向媒體公布了各地2021年度環境行政處罰案件與《環境保護法》配套辦法的執行情況,其中,我市有3項指標(生態環境執法的行政處罰罰款金額、行政處罰案件數量以及五類案件數量)在全國位居地級市榜首。
環境行政處罰案件辦理情況
2021年1-12月,全國共下達環境行政處罰決定書13.28萬份,罰沒款數額總計116.87億元,案件平均罰款金額8.8萬元。
2021年,東莞市共下達環境行政處罰決定書5334宗,罰款6.14億,案件平均罰款金額11.5萬元。在全國地市排名中,行政處罰案件數量及罰款金額均位列第一。
配套辦法執行情況
2021年1-12月,全國五類案件總數為15454件。其中,按日連續處罰案件數量為199件,罰款金額為18580.62萬元;適用查封、扣押案件數量為8897件;適用限產、停產案件數量為1093件;移送拘留案件數量為3397件;移送涉嫌環境污染犯罪案件數量為1868件。
2021年,東莞市五類案件總數為972件,在全國地市排名中位居第一名。其中,適用查封、扣押案件數量為755件;適用限產、停產案件數量為62件,移送拘留案件數量為63件;移送涉嫌環境犯罪案件數量為92件。
2022年,市生態環境局將以翻篇歸零再出發的心態,堅持以人民為中心,不斷提高環境執法力度和震懾力,切實解決群眾反映的突出環境問題,圍繞我市高質量發展的目標,縱深推動監管執法取得實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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