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的《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食品監督抽檢信息的通告》(2025年第01號),涉及我鎮9家經營者?,F將不合格食品風險控制情況通告如下:
一、東莞市石排誠熠水產店銷售的沙甲產品
東莞市石排誠熠水產店銷售的沙甲產品(購進日期:2024-11-11),氯霉素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我鎮市場監管分局執法人員對該店進行了現場檢查,并向其送達了不合格檢驗報告等文書。執法人員現場未發現有上述同批次的沙甲在售。經調查,該店共購進上述沙甲15斤,全部銷售完畢。
該店已按照《食品召回管理辦法》啟動了召回,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張貼召回公告,目前無召回產品。
我鎮市場監管分局依法對該經營者進行立案調查。
二、東莞市石排華群水產品店銷售的沙甲產品
東莞市石排華群水產品店銷售的沙甲產品(購進日期:2024-11-12),氯霉素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我鎮市場監管分局執法人員對該店進行了現場檢查,并向其送達了不合格檢驗報告等文書。執法人員現場未發現有上述同批次的沙甲在售。經調查,該店共購進上述沙甲10斤,全部銷售完畢。
該店已按照《食品召回管理辦法》啟動了召回,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張貼召回公告,目前無召回產品。
我鎮市場監管分局依法對該經營者進行立案調查。
三、東莞市石排銳華水產品商店銷售的馬鮫(冰鮮馬鮫)產品
東莞市石排銳華水產品商店銷售的馬鮫(冰鮮馬鮫)產品(購進日期:2024-11-11),組胺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我鎮市場監管分局執法人員對該店進行了現場檢查,并向其送達了不合格檢驗報告等文書。執法人員現場未發現有上述同批次的馬鮫(冰鮮馬鮫)在售。經調查,該店共購進上述馬鮫(冰鮮馬鮫)12斤,全部銷售完畢。
該店已按照《食品召回管理辦法》啟動了召回,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張貼召回公告,目前無召回產品。
我鎮市場監管分局依法對該經營者進行立案調查。
四、東莞市石排兄弟水產店銷售的鯇魚(草魚)產品
東莞市石排兄弟水產店銷售的鯇魚(草魚)產品(購進日期:2024-11-12),五氯酚酸鈉(以五氯酚計)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我鎮市場監管分局執法人員對該店進行了現場檢查,并向其送達了不合格檢驗報告等文書。執法人員現場未發現有上述同批次的鯇魚(草魚)在售。經調查,該店共購進上述鯇魚(草魚)140.8斤,全部銷售完畢。
該店已按照《食品召回管理辦法》啟動了召回,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張貼召回公告,目前無召回產品。
我鎮市場監管分局依法對該經營者進行立案調查。
五、東莞市石排黃氏水產店銷售的牛蛙產品
東莞市石排黃氏水產店銷售的牛蛙產品(購進日期:2024-11-12),恩諾沙星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我鎮市場監管分局執法人員對該店進行了現場檢查,并向其送達了不合格檢驗報告等文書。執法人員現場未發現有上述同批次的牛蛙在售。經調查,該店共購進上述牛蛙175斤,全部銷售完畢。
該店已按照《食品召回管理辦法》啟動了召回,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張貼召回公告,目前無召回產品。
我鎮市場監管分局依法對該經營者進行立案調查。
六、東莞市石排肥仔水果批發店銷售的【新鮮】龍眼(桂圓)產品
東莞市石排肥仔水果批發店銷售的【新鮮】龍眼(桂圓)產品(其他日期:2024-11-19),二氧化硫殘留量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我鎮市場監管分局執法人員對該店進行了現場檢查,并向其送達了不合格檢驗報告等文書。執法人員現場未發現有上述同批次的【新鮮】龍眼(桂圓)在售。經調查,該店共購進上述【新鮮】龍眼(桂圓)60斤,全部銷售完畢。
該店已按照《食品召回管理辦法》啟動了召回,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張貼召回公告,目前無召回產品。
我鎮市場監管分局依法對該經營者進行立案調查。
七、東莞市石排蘭輝百貨店銷售的荷蘭豆(食莢豌豆)產品
東莞市石排蘭輝百貨店銷售的荷蘭豆(食莢豌豆)產品(其他日期:2024-11-19),多菌靈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我鎮市場監管分局執法人員對該店進行了現場檢查,并向其送達了不合格檢驗報告等文書。執法人員現場未發現有上述同批次的荷蘭豆(食莢豌豆)在售。經調查,該店共購進上述荷蘭豆(食莢豌豆)6斤,全部銷售完畢。
該店已按照《食品召回管理辦法》啟動了召回,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張貼召回公告,目前無召回產品。
我鎮市場監管分局依法對該經營者進行立案調查。
八、東莞市石排有誠蔬菜經營部銷售的姜產品
東莞市石排有誠蔬菜經營部銷售的姜產品(購進日期:2024-12-01),鉛(以Pb計)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我鎮市場監管分局執法人員對該店進行了現場檢查,并向其送達了不合格檢驗報告等文書。執法人員現場未發現有上述同批次的姜在售。經調查,該店共購進上述姜8斤,全部銷售完畢。
該店已按照《食品召回管理辦法》啟動了召回,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張貼召回公告,目前無召回產品。
我鎮市場監管分局依法對該經營者進行立案調查。
九、東莞市石排佳之豪百貨店銷售的老姜產品
東莞市石排佳之豪百貨店銷售的老姜產品(購進日期:2024-12-01),毒死蜱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我鎮市場監管分局執法人員對該店進行了現場檢查,并向其送達了不合格檢驗報告等文書。執法人員現場未發現有上述同批次的老姜在售。經調查,該店共購進上述老姜13斤,全部銷售完畢。
該店已按照《食品召回管理辦法》啟動了召回,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張貼召回公告,目前無召回產品。
我鎮市場監管分局依法對該經營者進行立案調查。
十、廣大消費者如發現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可撥打 12345熱線電話投訴舉報
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石排分局
2025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