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市監罰送告〔2025〕320108B01號
東莞市石排麥祥面包店(經營者:黃坤祥):
本局于2024年7月8日依法對你店作出《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決定書》(東市監處罰〔2024〕320708B02號),因采取其他送達方式無法送達,依據《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八十二條第五項的規定,本局決定依法向你店公告送達《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決定履行催告書》(東市監罰催〔2025〕320108B01號)、《廣東省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電子)》(繳款識別碼:44190025000000045941)。內容詳見附件。
請你店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三十日內到本局領取《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決定履行催告書》(東市監罰催〔2025〕320108B01號)、《廣東省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電子)》(繳款識別碼:44190025000000045941),逾期不領取即視為送達。
你店可以對公告送達的文書進行陳述和申辯。如對公告送達的文書不服,可以在文書送達之日起60日內向東莞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6個月內依法向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聯系人:劉麗霞、林勤奮,聯系電話: 0769-86555503;
聯系地址:東莞市石排鎮公園南路102號。
附件:《行政處罰決定履行催告書》(東市監罰催〔2025〕320108B01號)、《廣東省非稅收入
一般繳款書(電子)》(繳款識別碼:44190025000000045941).pdf
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