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有關規定,《東莞市石排鎮2024年度第十二批次城鎮建設用地》經廣東省人民政府批準,現將該批次用地的征收土地方案內容和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用途:教育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位于東莞市石排鎮田寮股份經濟聯合社,具體征地范圍以征地地形圖紅線圈定和坐標標定的位置為準。
三、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面積(單位:公頃)
四、土地補償安置標準
(一)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單位:萬元/公頃)
(二)青苗補償及地上附著物補償
本批次不涉及青苗補償費。
地上附著物補償費為182.71萬元。
五、發放征地安置補助辦法:發放貨幣方式安置。
六、留用地安置補償辦法:留用地按實際征地面積的10%安排(即0.66667公頃),根據被征地村集體意愿折算成貨幣補償,折算補償標準為620萬元/公頃,補償總額為413.3354萬元。
七、公告期限:自公告張貼之日起10個工作日。
八、被征收土地所有權人及相關權利人對粵府土審(12)〔2025〕53號文征地批復不服的可自公告期滿之日起60日內向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特此公告
附件:1.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東莞市石排鎮2024年度第十二批次城鎮建設用地的批復(粵府土審(12)〔2025〕53號).pdf
東莞市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1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