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東莞市人民政府批準同意將東莞市石排鎮赤坎股份經濟聯合社、東莞市石排鎮石排股份經濟聯合社、東莞市石排鎮石排下二股份經濟合作社、東莞市石排鎮谷嚇股份經濟聯合社、東莞市石排鎮谷嚇股份經濟合作社、東莞市石排鎮塘尾股份經濟聯合社和東莞市石排鎮田邊石貝股份經濟合作社屬下的1.1206公頃集體農用地轉為集體建設用地,并按規劃作為上述集體經濟組織集體建設用地。根據《廣東省國土資源廳關于規范市縣政府建設用地審批工作的通知》(粵國土資利用發〔2014〕184號),為保障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和國有土地使用權的知情權,現公告如下:
一、建設用地項目名稱:東莞市石排鎮2024年度第四批次城鎮建設用地。
二、建設用地項目單位:東莞市石排鎮赤坎股份經濟聯合社、東莞市石排鎮石排股份經濟聯合社、東莞市石排鎮石排下二股份經濟合作社、東莞市石排鎮谷嚇股份經濟聯合社、東莞市石排鎮谷嚇股份經濟合作社、東莞市石排鎮塘尾股份經濟聯合社和東莞市石排鎮田邊石貝股份經濟合作社
三、使用土地位置:位于石排鎮赤坎村、石排村、谷嚇村、塘尾村和田邊村。具體用地范圍以數字化地形圖紅線圈定和坐標標定的位置為準。
四、建設項目用地情況:
五、上述批次只農轉,不改變土地所有權,仍屬相關集體經濟組織所有,不作土地補償及安置補助,不涉及社會保障費用,無需再計提留用地。
特此公告
附件:1. 關于東莞市石排鎮2024年度第四批次城鎮建設用地的批復.pdf
石排鎮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1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