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東莞市人民政府批準同意將東莞市石排鎮中坑股份經濟聯合社、埔心股份經濟聯合社、沙角股份經濟聯合社、石排股份經濟聯合社、田寮股份經濟聯合社、田邊水吉股份經濟合作社、谷嚇股份經濟合作社、福隆丙間股份經濟合作社、福隆大圍二股份經濟合作社屬下的1.0924公頃集體農用地轉為集體建設用地,同意使用0.2589公頃集體建設用地,并按規劃作為上述集體經濟組織集體建設用地。根據《廣東省國土資源廳關于規范市縣政府建設用地審批工作的通知》(粵國土資利用發〔2014〕184號),為保障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和國有土地使用權的知情權,現公告如下:
一、建設用地項目名稱:東莞市石排鎮2024年度第二批次城鎮建設用地。
二、建設用地項目單位:東莞市石排鎮中坑股份經濟聯合社、埔心股份經濟聯合社、沙角股份經濟聯合社、石排股份經濟聯合社、田寮股份經濟聯合社、田邊水吉股份經濟合作社、谷嚇股份經濟合作社、福隆丙間股份經濟合作社、福隆大圍二股份經濟合作社。
三、使用土地位置:位于石排鎮中坑村、埔心村、沙角村、石排村、田寮村、田邊村、谷嚇村和福隆村。具體用地范圍以數字化地形圖紅線圈定和坐標標定的位置為準。
四、建設項目用地情況:
五、上述批次只農轉,不改變土地所有權,仍屬相關集體經濟組織所有,不作土地補償及安置補助,不涉及社會保障費用,無需再計提留用地。
特此公告
附件:批復及地形圖.pdf
石排鎮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1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