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的《關于食品監督抽檢信息的通告》(2023年第71號),涉及我鎮1家經營企業?,F將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東莞市嘉榮超市有限公司石排利豐店銷售的海捕黃花魚產品
東莞市嘉榮超市有限公司石排利豐店銷售的海捕黃花魚產品(購進日期:2023-6-30),恩諾沙星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我鎮市場監管分局執法人員對該店進行了立案調查,該店銷售獸藥殘留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用農產品的行為,違反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的規定,根據《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條第二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進行處罰。鑒于該店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能如實說明進貨來源,能提供供應商資質證明材料和采購單據,期間未收到關于食用了該批次不合格食用農產品出現不良反應的反饋,符合《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四條的規定。綜合本案事實和裁量,責令該店停止上述違法行為,對該店銷售獸藥殘留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用農產品的行為免予處罰,但依法沒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海捕黃花魚68條?!缎姓幜P決定書》(東市監罰〔2023〕321019B01號)。
該店自查分析未添加恩諾沙星物質到該批次產品中,采購時也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不合格可能是養殖環節引起的。
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