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的《關于食品監督抽檢信息的通告》(2023年第58號),涉及我鎮1家經營企業?,F將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東莞市嘉榮超市有限公司石排利豐店銷售的槐花蜂蜜產品
東莞市嘉榮超市有限公司石排利豐店銷售的槐花蜂蜜產品(商標:恩濟堂、生產日期:2023-03-09、規格:500g/瓶),菌落總數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我鎮市場監管分局執法人員對該公司進行了立案調查,該公司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三項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進行處罰。鑒于當事人采購槐花蜂蜜時履行了進貨查驗等義務,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的規定,符合免予處罰情形。綜合本案事實和裁量,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上述違法行為,并作出以下行政處罰:對當事人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行為免予處罰,但依法沒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槐花蜂蜜3瓶?!缎姓幜P決定書》(東市監處罰〔2023〕320710B01號)。
該公司自查分析涉案槐花蜂蜜采購回來后是在陰涼干燥、無陽光直射的貨架銷售,采購時也查驗了涉案槐花蜂蜜供貨者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明文件,以后會繼續落實好進貨查驗制度,合法經營。
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