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的《關于食品監督抽檢信息的通告》(2023年第49號),涉及我鎮1家經營者?,F將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東莞市石排陳連蔬菜店銷售的綠豆芽產品
東莞市石排陳連蔬菜店銷售的綠豆芽產品(購進日期:2023-5-17),鉛(以Pb計)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我鎮市場監管分局執法人員對該店進行了立案調查,1、該店銷售重金屬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用農產品的行為,違反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的規定,根據《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條第二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進行處罰。2、該店未按規定建立并遵守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條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和第四款的規定進行處罰。鑒于該店積極配合調查,主動進行召回,及時進行原因排查及整改,期間未收到關于食用了該批次不合格產品出現不良反應的反饋,且涉案產品貨值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六條及《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適用規則》第十五條第二項的規定,本局對該店給予減輕處罰。綜合本案事實和裁量,責令該店立即停止上述違法行為,并作出以下行政處罰:一、對該店未按規定建立并遵守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的行為給予警告;二、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壹拾陸元伍角(¥16.5);三、對該店銷售重金屬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用農產品的行為處以人民幣貳仟元(¥2000)的罰款。以上罰沒款合計人民幣貳仟零壹拾陸元伍角(¥2016.5)?!缎姓幜P決定書》(東市監處罰〔2023〕320825B01號)。
該店自查分析未添加鉛物質到該批次產品中,此次出現綠豆芽鉛項目不合格,主要是其文化低不清楚,導致未落實好進貨查驗制度,以后會落實好并合法經營。
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