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的《關于食品監督抽檢信息的通告》(2022年第60號),涉及我鎮1家經營者?,F將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東莞市石排紅洋水產品店銷售的泥鰍(淡水魚)產品
東莞市石排紅洋水產品店銷售的泥鰍(淡水魚)產品(購進日期:2022-7-12),恩諾沙星(以恩諾沙星與環丙沙星之和計)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我鎮市場監管分局執法人員對該店進行了立案調查,該店銷售獸藥殘留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用農產品和未按規定建立并遵守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的行為,違反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條的規定,根據《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條第二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四款的規定進行處罰。鑒于當事人積極配合調查,如實交代違法事實并主動提供證據材料,主動進行召回,及時進行原因排查及整改,且涉案泥鰍(淡水魚)貨值低;此外,截至目前未收到關于食用了該批次不合格產品出現不良反應的反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六條及《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適用規則》第十六條第一項的規定,我局對當事人給予減輕處罰。綜合本案事實和裁量,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上述違法行為,并作出以下行政處罰:
一、對當事人未按規定建立并遵守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的行為給予警告;
二、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壹佰伍拾元(¥150);
三、對當事人銷售獸藥殘留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用農產品的行為處人民幣伍仟元(¥5000)的罰款。
以上罰沒款合計人民幣伍仟壹佰伍拾元(¥5150)?!缎姓幜P決定書》(東市監處罰〔2022〕321027B01號)。
該店自查分析除了加水和冰塊,未添加任何物質到該批次產品中,水樣也未檢出,產品不合格應是養殖環節導致的。同時該店也承諾會落實好索證索票義務,在以后合法經營。
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