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東莞市人民政府批準同意將東莞市石排鎮李家坊股份經濟聯合社、東莞市石排鎮水貝鄧屋股份經濟合作社和石排鎮埔心上汴股份經濟合作社屬下的1.5141公頃集體農用地轉為集體建設用地,同意使用東莞市石排鎮李家坊股份經濟聯合社屬下的0.1041公頃集體建設用地,并按規劃作為上述集體經濟組織集體建設用地。根據《廣東省國土資源廳關于規范市縣政府建設用地審批工作的通知》(粵國土資利用發〔2014〕184號),為保障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和國有土地使用權的知情權,現公告如下:
一、建設用地項目名稱:東莞市石排鎮2023年度第七批次城鎮建設用地。
二、建設用地項目單位:東莞市石排鎮李家坊股份經濟聯合社、東莞市石排鎮水貝鄧屋股份經濟合作社和石排鎮埔心上汴股份經濟合作社。
三、使用土地位置:位于石排鎮李家坊村、埔心村和水貝村。具體用地范圍以數字化地形圖紅線圈定和坐標標定的位置為準。
四、建設項目用地情況:
五、上述批次只農轉,不改變土地所有權,仍屬相關集體經濟組織所有,不作土地補償及安置補助,不涉及社會保障費用,無需再計提留用地。
特此公告。
附件:1. 關于東莞市石排鎮2023年度第七批次城鎮建設用地的批復(東莞建用字〔2023〕91號).pdf
石排鎮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