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的《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食品監督抽檢信息的通告》(2024年第55號),涉及我鎮2家經營者?,F將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東莞市石排榮勝百貨商店銷售的福壽魚(羅非魚)
東莞市石排榮勝百貨商店銷售的福壽魚(羅非魚)(購進日期:2024-7-10),恩諾沙星、磺胺類(總量)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我鎮市場監管分局執法人員對當事人進行了立案調查,當事人銷售獸藥殘留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用農產品的行為,違反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五條第一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根據《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四十二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進行處罰。鑒于當事人能夠積極配合調查,發出通知召回涉案食用農產品,亦未發現其違法行為造成危害后果,并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六條和《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適用規則》第十六條第一項的規定,給予當事人減輕處罰。
綜合本案事實和裁量,責令當事人停止上述違法行為,并作出以下行政處罰:一、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壹佰陸拾陸元肆角(¥166.4);二、對當事人銷售獸藥殘留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用農產品的行為處人民幣叁佰伍拾元(¥350)的罰款。以上罰沒款合計人民幣伍佰壹拾陸元肆角(¥516.4)?!缎姓幜P決定書》(東市監處罰〔2024〕321025B01號)。
當事人自查分析未添加任何成分到涉案福壽魚(羅非魚)中,不合格應是養殖環節所引起。以后會認真履行好進貨查驗義務,合法經營。
二、周麗娟銷售的饅頭產品
周麗娟銷售的饅頭(加工日期:2024-6-27),甜蜜素(以環己基氨基磺酸計)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我鎮市場監管分局執法人員對當事人進行了立案調查,當事人經營超范圍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四項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進行處罰。鑒于當事人為初次違法,事后積極配合調查,如實交代違法事實并主動提供證據材料,期間未收到關于食用了當事人制作的食品出現不適的反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六條和《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適用規則》第十六條第一項的規定,本局對當事人的上述違法行為作減輕處罰。綜合本案事實和裁量,責令當事人停止上述違法行為,并作出以下行政處罰:一、沒收違法使用的甜蜜素0.040kg;二、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壹仟貳佰伍拾壹元伍角(¥1251.5);三、對當事人經營超范圍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的行為處人民幣貳仟元(¥2000)的罰款。以上罰沒款合計人民幣叁仟貳佰伍拾壹元伍角(¥3251.5)。 《行政處罰決定書》(東市監處罰〔2024〕321021B01號)。
當事人自查分析其不了解相關的法律法規,且食品安全意識不高,才在制作饅頭時添加了甜蜜素,現已停止添加甜蜜素。
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