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罰!石排城管嚴厲查處違規儲存燃氣瓶行為
為切實維護轄區燃氣經營銷售秩序,確保群眾用氣安全,石排城管執法分局嚴厲查處了違法違規儲存燃氣瓶等行為。
7月28日,石排城管執法分局接到市民舉報,舉報稱,在橫山村鐘屋文家一巷,東莞市某公司涉嫌在不具備安全條件的場所儲存燃氣。經查,現場有兩輛電動三輪車,車內共儲存燃氣瓶18瓶,其中一輛電動三輪車內儲存燃氣瓶共11瓶,規格為15kg重瓶;另一輛電動三輪車內儲存燃氣瓶共7瓶,其中15kg重瓶5瓶,5kg重瓶2瓶。上述兩輛三輪車車廂地面額面層為鋼板,車內未配置燃氣濃度檢測報警器、防爆破燈管、滅火器等安全設施,存在安全隱患。該企業“以車代庫”的行為違反《城鎮燃氣管理條例》。7月29日,企業負責人清除了三輪車廂內的所有氣瓶,于限期內改正違法行為。
根據《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第四十六條第五項規定:“違反本條例規定,燃氣經營者在不具備安全條件的場所儲存燃氣,由燃氣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儲存燃氣少于20瓶的,處1萬元以上3.7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燃氣經營許可證;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根據該企業違法情況,石排城管執法分局對其罰款3.3萬元,并提醒其作為企業負責人,要深刻吸取教訓,嚴格按照規定做好燃氣安全工作,壓實生產主體責任,切實消除安全隱患,從源頭上遏制燃氣安全事故的發生。
接下來,石排城管執法分局將繼續保持高壓態勢,進一步強化燃氣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加大整治力度,及時消除燃氣安全隱患,為城鎮燃氣環境安全穩定保駕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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