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排一場所違法生產危險化學品,罰10萬!
近日,東莞市應急管理局石排分局執法人員排查偏僻場所時發現一處違法生產危險化學品場所,執法人員現場責令該非法生產場所停止生產活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并對該場所負責人給予罰款10萬元的行政處罰。
3月3日,石排應急管理分局執法人員檢查某村一民房,在該場所負責人陪同下對生產場所進行執法檢查。執法人員現場發現醇酸樹脂約180公斤、二甲苯約50公斤,產品凡立水(絕緣油)153公斤,攪拌機1臺、電動手持攪拌機1臺、電子秤1臺、手動叉車1臺、抽拉管1條以及空桶一批。執法人員現場對該場所負責人進行了調查詢問,當事人承認現場的生產是自己負責,生產的產品為凡立水(絕緣油)。執法人員表示,該場所不具備生產危險化學品的條件,生產設備簡易老舊,生產工藝沒有進行安全風險評估,現場未見任何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經核查,該場所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擅自生產危險化學品,執法人員當日立即開具現場檢查記錄,并制作下發《現場處理措施決定書》,責令該場所停止生產活動行為。
執法人員表示,該場所負責人違反了《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第二條,依據第十九條規定,執法人員責令其停止經營活動,沒收違法所得,并對該負責人給予罰款10萬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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