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注銷有效期屆滿未延續道路運輸經營許可業戶、逾期六個月未審驗貨運車輛的通告(2023年2月)
經查,東莞市順泰安吊裝搬運有限公司等7個業戶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詳見附件1)有效期屆滿未延續道路運輸經營許可,粵S79945等36輛道路運輸車輛(詳見附件2)逾期未進行年度審驗超過六個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七十條、《廣東省道路運輸條例》第五十六條規定以及《廣東省交通運輸廳關于加快推進廣東省道路運政管理信息系統數據質量提升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粵交運函〔2018〕 1939號)要求,現依法注銷以上業戶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車輛的《道路運輸證》。
自發文之日起,不得再使用上述車輛從事道路普通貨物運輸活動。并于本通告發出之日起15日內將證件交回東莞市交通運輸局石排分局,逾期未交回的,證件自行作廢。
特此通告
附件:1. 有效期屆滿未延續道路運輸經營許可業戶信息表.pdf
東莞市交通運輸局石排分局
2023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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