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懲!石排城管依法查處擅自設立棄置場受納建筑垃圾行為
近日,石排城管執法分局接到上級部門反映,稱石排鎮石崇大道有一場所疑似擅自設立棄置場受納建筑垃圾,分局工作人員立即前往該場所并展開調查。檢查發現,現場有兩個由磚渣、混凝土塊、泥沙等混成的建筑垃圾堆場,占用空間共約1106立方米,現場還有破碎機、攪拌機、鏟車等機械設備和車輛正在作業。
經初步核查,該場所是某公司在未取得《東莞市城市建筑垃圾處置受納證》的相關審批許可文件的情況下擅自設立棄置場受納建筑垃圾,該公司的行為違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第九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設立棄置場受納建筑垃圾。執法人員責令該公司立即停止違法行為并整改,3月12日,該公司對建筑垃圾清理整改完成。
3月23日,該公司法定代表人到石排城管執法分局接受處罰,根據《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第二十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設立棄置場受納建筑垃圾,違反本條例規定的單位,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該公司的違法行為屬于嚴重情節,被處罰款9900元。
建筑垃圾處置實行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和誰產生、誰承擔處置責任的原則,望各位市民引以為戒,嚴格遵守建筑垃圾受納相關規定,依法依規處理建筑垃圾。接下來,石排城管執法分局將繼續做好建筑垃圾受納日常監管工作,加強排查力度,建立健全相關管理制度,同時加大宣傳普及力度,切實保護城市環境,助力資源可持續發展。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