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0年01B01號)
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的《關于食品監督抽檢信息的通告》(2020年第68號),涉及我市1家經營企業?,F將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東莞市石龍豐記蔬菜檔經營的紅豆角、綠豆芽產品
?。ㄒ唬┏闄z基本情況。莞市石龍豐記蔬菜檔經營的紅豆角(規格型號:散裝稱重,購進日期:2020-11-05)、綠豆芽(規格型號:散裝稱重,購進日期:2020-11-05)產品,分別為水胺硫磷項目、4-氯苯氧乙酸鈉項目不合格。
?。ǘζ髽I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東莞市石龍豐記蔬菜檔經營的紅豆角檢出水胺硫磷項目不符合要求的行為涉嫌違反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規定,經營的綠豆芽檢出4-氯苯氧乙酸鈉項目不符合要求的行為涉嫌違反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十一)項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二)項的規定。分別依據《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及《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款予以處罰。鑒于當事人經營上述食品的貨值較低,數量較少且在2020年11月底已主動結束該菜檔營業,我局執法人員經市場工作人員了解證實該檔于2020年12月2日已經搬離、停止經營,在調查核實過程中亦未收到其經營的上述食品對他人造成危害后果的信息,我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決定對該檔不予處罰(東市監不罰〔2020〕011221B01號)。
?。ㄈ┰蚺挪榧捌髽I整改情況。該檔在2020年11月底已主動結束經營,我局執法人員經市場工作人員了解證實該檔于2020年12月2日已經搬離、停止經營。該檔其紅豆角水胺硫磷項目及綠豆芽4-氯苯氧乙酸鈉項目不合格應該不是該菜檔在運輸及銷售環節導致的,應該是種植環節造成的。
?。ㄋ模┢渌枰f明的情況:無。
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