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0年01B02號)
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的《關于食品監督抽檢信息的通告》(2020年第70號),涉及我市1家經營企業?,F將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東莞市石龍純惠食品店經營的“白砂糖”產品
(一)抽檢基本情況。東莞市石龍純惠食品店銷售的標稱普寧市里湖鎮恒春園食品廠生產的白砂糖(商標:芳味村,規格:360克/包,生產日期:2020-09-01,購進日期:2020-10-22)產品,螨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ǘζ髽I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東莞市石龍純惠食品店經營的白砂糖螨項目不符合GB 13104-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糖》要求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六)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予以處罰。鑒于當事人履行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的進貨查驗義務,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能提交涉案白砂糖的進貨單據、供應商資質等材料,并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我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的規定,決定對該店免于處罰(東市監免罰〔2020〕011125B01號)。
?。ㄈ┰蚺挪榧捌髽I整改情況。該店在收到不合格食品檢驗報告后,立即對已銷售的該批不合格食品進行召回,并進行認真分析,查找原因。該店認為該批次白砂糖在進貨及銷售的時候是在保質期內的,且在溫濕度等正常的條件下貯存和銷售,符合其貯存條件,因此其螨項目不合格估計是生產廠家的問題,而不是該店導致的。
?。ㄋ模┢渌枰f明的情況。我局接到不合格檢驗報告后,已將不合格情況通報供貨商所在轄區監管部門。
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