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1A01號)
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的《關于食品監督抽檢信息的通告》(2024年第01號),涉及我市1家經營企業?,F將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東莞市石龍聚福樓海鮮酒家購進的鯇魚產品
?。ㄒ唬┏闄z基本情況。東莞市石龍聚福樓海鮮酒家購進的鯇魚(購進日期:2023-10-17)產品,孔雀石綠項目不合格。
?。ǘζ髽I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東莞市石龍聚福樓海鮮酒家采購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予以處罰。鑒于當事人在采購食品原料的過程中,已履行進貨查驗及索證索票義務,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原料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同時鯇魚養殖水的抽檢檢驗結論為未檢出孔雀石綠項目。且案發后能積極配合調查,收到檢驗報告后立即發布不合格產品召回公告,主動消除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條第(二)款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的規定,決定對該企業免予處罰(《不予行政處罰決定書》:東市監不罰〔2024〕01001號)。
?。ㄈ┰蚺挪榧捌髽I整改情況。該企業在收到不合格食品檢驗報告后,進行認真分析,查找原因。該企業認為其購進上述批次鯇魚時有履行查驗制度,能提供供貨商的營業執照、進貨憑證和《檢測數據單》(即檢驗報告)等資料,現在鯇魚檢測出不合格,并非其企業所造成的,估計是鯇魚養殖環節或者是其他中間商的問題。且針對這個情況,該企業今后將繼續加強進貨把關力度,購進貨物前更加認真的檢查供應商的相關資料及產品的合格證明文件。
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0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