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各類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應當于每年6月30日前,報送上一年度年度報告。未按規定報送年度報告的,將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標記為經營異常狀態,受到多部門聯合懲戒及罰款處罰。
我市上述各類市場主體請于2021年6月30日前,登錄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廣東)(網址:http://gsxt.gdgs.gov.cn/)、“粵商通”APP或關注“東莞市場監管”微信公眾號,報送2020年度年報。
特此公告。
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石龍分局
2021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