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
(2020年01A04號)
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的《關于食品監督抽檢信息的通告》(2020年第37號),涉及我市1家經營企業?,F將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東莞市石龍家豪日用品店銷售的“川辣牛肉棒味(擠壓糕點)”產品
?。ㄒ唬┏闄z基本情況。東莞市石龍家豪日用品店銷售的 “川辣牛肉棒味(擠壓糕點)” (商標:/,規格型號:30克/包,生產日期:2020-03-24)產品,脫氫乙酸及其納鹽(以脫氫乙酸計)項目不合格。
?。ǘζ髽I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東莞市石龍家豪日用品店銷售超范圍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及進貨時未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證明文件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四)項、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三款及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予以處罰。鑒于當事人在執法人員檢查后并立即發布不合格召回公告,主動消除違法行為,為初次違反本法規定,積極配合調查,且未查獲超范圍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無證據證明有造成人身、財產或者其他損害,根據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我局依據《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適用規則》第十六條第(二)項的規定,決定對該店作出以下行政處罰:1、對當事人進貨時未查驗供貨者許可證和食品合格證明文件的行為責令改正,給予警告。2、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24.5元;3、處以罰款人民幣2000元;(《行政處罰決定書》:東市監罰〔2020〕010618A01號)。
?。ㄈ┰蚺挪榧捌髽I整改情況。該店在收到不合格食品檢驗報告后,立即對已銷售的該批不合格食品進行召回,并進行認真分析,查找原因。該店自查分析其有按保證食品安全的要求貯存食品、運輸食品、銷售食品,食品外包裝完好沒有破損,該店沒有在食品中添加任何非法物質,檢出脫氫乙酸及其納鹽(以脫氫乙酸計)不是該店在運輸及銷售環節造成的,應該是生產者在生產環節造成的。
?。ㄋ模┢渌枰f明的情況。我局已將情況通報函通報東莞市公安局石龍分局。
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