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某洪 :
經房屋產權人申請,因你及你戶內家庭成員在 東莞市石龍鎮石龍沿江中路20號2單元XXX房的房屋的產權已轉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及我市戶口遷移有關規定,你及你戶內家庭成員已不具備在上述地址登記常住戶口的條件,請你自本公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主動向公安部門申請辦理戶口遷出。
如對現房屋所有權人申請有異議,可在上述期限內向公安機關提出陳述申辯。逾期不申請辦理戶口遷出,未提出陳述申辯或申辯無效的,公安機關將依規將你的戶口遷至戶籍所在地公共集體戶。
公告時間:2024年12月26日至2025年1月9日
聯系單位:石龍公安分局治安管理大隊戶政中隊
聯系電話:81329110、86119120
聯系地址:石龍鎮龍城二路8號石龍鎮政務服務中心公安專區
特此公告
東莞市公安局石龍分局
202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