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街農林水務局、財政分局,市農業龍頭企業:
自《東莞市農業農村局 東莞市財政局關于印發〈東莞市農業龍頭企業貸款貼息資金項目實施細則〉的通知》(東農農〔2021〕29號)文件出臺以來,通過持續實施農業龍頭企業貸款貼息政策,有效減輕了農業龍頭企業融資成本,做大做強了一批農業龍頭企業,提升了重要農產品穩產保供能力,較好推進了我市農業產業化經營發展。為進一步規范市農業龍頭企業貸款貼息工作,更好地發揮財政資金效益,現就相關事項補充通知如下:
一、明確貼息資金分配比例
根據東農農〔2021〕29號規定,“申請貼息金額≤20萬元的企業,貼息金額=申請貼息金額ב比例1’;申請貼息金額>20萬元,并且≤50萬元的企業,貼息金額=20ב比例1’+(申請貼息金額-20)ב比例2’;申請貼息金額超過50萬元以上的企業,貼息金額=20ב比例1’+30ב比例2’+(申請貼息金額-50萬元)×(剩余貼息資金總額/50萬元以上剩余申請貼息總額)?!?/p>
現將比例明確如下:“比例1”按不高于70%計算;“比例2”按不高于50%計算,以10%的倍數作為調整幅度。
二、設定貼息資金最高限額
每家農業龍頭企業貼息總額不超過100萬元,上、下半年分別不超過50萬元。
三、明確實施有效期限
本補充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實施,與《東莞市農業農村局 東莞市財政局關于印發〈東莞市農業龍頭企業貸款貼息資金項目實施細則〉的通知》(東農農〔2021〕29號)文件一并實施至2025年12月31日。
東莞市農業農村局 東莞市財政局
2023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