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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市龍鑫物流有限公司:《撤銷行政許可決定書》送達公告

日期:2025-03-04 17:17 來源:本網 訪問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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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市龍鑫物流有限公司:

   你公司涉嫌違反交通行政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因你公司下落不明,或通過其它方式均無法送達《撤銷行政許可決定書》,依據《交通運輸行政執法程序規定》第十八條規定,現向你公司公告送達《撤銷行政許可決定書》,文書號東交石撤決﹝2025﹞1號,自公告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文書內容如下:

  1、執法人員對你公司經營場所進行多次現場檢查,發現你公司處于無人辦公狀態。

  2、根據石龍交警大隊抄送高風險企業告知函,你公司因存在原有車輛連續數月多次交通違法行為,已被石龍交警大隊列為高風險企業。

  3、根據東莞市交通運輸局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督管理工作情況的通報,結合“兩客一危一重”車輛智能監管系統的監測數據,你公司車輛多次存在接打手機、超速、抽煙、超時等風險預警,并未建立車輛動態風險預警處置臺賬。

  4、未建立2024年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臺賬。

  5、未建立企業安全生產應急預案和開展應急演練。

  6、未建立2024年度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臺賬。

  7、缺少從業人員培訓佐證材料。

  8、缺少召開安全例會記錄。

  9、未能提供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員取得安全生產相關崗位證書。

  以上事實有以下證據為證:

  1、經營地址現場照片。

  2、石龍交警大隊關于召開重點企業約談會的通知(6、9、10、12月份)

  3、廣東省“兩客一危一重”車輛智能監管系統風險明細查詢。

  4、未能提供2024年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臺賬、企業安全生產應急預案和開展應急演練以及從業人員培訓等佐證材料。

  5、未能提供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員取得安全生產相關崗位證書。

  鑒于你公司已不具備原許可條件,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經整改仍不合格,根據《廣東省道路運輸條例》第五十四條的規定,本機關撤銷你公司道路運輸行政許可證(編號:粵交運管許可莞字441900155539號)。

  如不服本決定,可在收到本決定之日起六十日內,依法向東莞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六個月內向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東莞市交通運輸局      

   2025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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