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市監食撤決字[2024]第0104號)
經核查,你(單位)已不在《食品經營許可證》載明的經營地址從事食品經營活動,不再具備食品經營必需的條件、要求。我局已于2024年11月08日發出《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職權撤回食品經營許可的公告》(東市監食撤告字[2024]第0103號),你(單位)仍未辦理食品經營許可的注銷手續,且未提出陳述、申辯意見或聽證申請。依據《行政許可法》《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許可程序暫行規定》等有關規定,現我局依法對你(單位)作出依職權撤回食品經營許可的決定。
如不服本決定,有關經營者可自本決定書送達之日起60日內向東莞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六個月內依法向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聯系地址:東莞市石龍鎮龍城二路3號
聯系人:葉舒婷 電話:0769-86182909
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石龍分局
2024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