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恒訊電子有限公司等102家企業(具體名單見附件:擬吊銷企業名單(102戶企業)), 無正當理由超過六個月未開業或開業后自行停業連續六個月以上。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211條或《個人獨資企業法》第36條的規定,構成了企業成立后無正當理由超過六個月未開業或者開業后自行停業連續六個月以上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211條或《個人獨資企業法》第36條的規定,我局擬決定對當事人作出吊銷營業執照的行政處罰,鑒于執法人員立案前現場檢查、確認企業通過登記地址(經營場所)無法聯系,故現予公告。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三十日內,視為送達。當事人有要求我局舉行聽證的權利,自送達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逾期未提出聽證要求的,將視為放棄該權利。
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02月06日
(聯系人:林文蓮、李少華 聯系電話:0769-86182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