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
?。?021年01B02號)
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的《關于食品監督抽檢信息的通告》(2021年第30號),涉及我市1家經營企業?,F將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東莞市石龍曹記水產品檔銷售的黃骨魚產品
?。ㄒ唬┏闄z基本情況。東莞市石龍曹記水產品檔銷售的黃骨魚(購進日期:2021-04-13)產品,呋喃唑酮代謝物(AOZ)項目不合格。
?。ǘζ髽I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東莞市石龍曹記水產品檔銷售的黃骨魚檢出呋喃唑酮代謝物(AOZ)項目不符合農業農村部公告第 250 號《食品動物中禁止使用的藥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單》要求的行為涉嫌違反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款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予以處罰。鑒于本案當事人在執法人員檢查后立即發布不合格產品召回公告,主動消除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為初次違反本法規定,積極配合調查,無證據證明有造成人身、財產或者其他損害,違法行為未造成嚴重后果,根據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建議不予以沒收生產工具、設備。依據《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適用規則》第十六條第(二)項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決定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東市監罰〔2021〕010511B01號)
?。ㄈ┰蚺挪榧捌髽I整改情況。該檔負責人表示對呋喃唑酮代謝物認識不高,也沒有在黃骨魚里添加任何的物質,現在黃骨魚檢測不合格并不是其檔造成的,經這次抽檢后,其檔將嚴格篩選進貨商進貨,加強進貨把關力度。
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