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要求,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其他負責人對職責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安全生產工作必須做到“三管三必須”。
海報|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日期:2022-12-02 11:01
來源:本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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