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廣東省民政廳廣東省財政廳關于提高我省2025年孤兒基本生活最低養育標準的通知》有關文件要求,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就調整我市孤兒基本生活養育標準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確2025年孤兒基本生活養育標準
東莞市孤兒基本生活養育標準繼續實行集中供養和散居養育統一標準。調整后,2025年每人每月2375元,自2025年1月1日起執行,2026年后待省下達指標數后再視情況調整。同時,艾滋病病毒感染兒童、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按照孤兒基本生活養育標準執行。
二、嚴格規范孤兒基本生活保障資金使用管理
我市孤兒及艾滋病病毒感染兒童基本生活費由市財政全額負擔,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基本生活費由市、園區(鎮、街道)財政按3:7比例分擔,應確保資金按時足額發放,切實保障孤兒、艾滋病病毒感染兒童、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基本生活,并按照《廣東省困難群眾救助資金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加強資金的使用和監管。
松山湖社會事務局、各鎮(街道)公共服務辦要做好廣東省兒童福利業務系統信息管理,確保孤兒、艾滋病病毒感染兒童、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數據真實可靠,保證基本生活保障資金按時足額發放。散居的孤兒、艾滋病病毒感染兒童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基本生活費應當于每月20日前發放到兒童本人或其監護人個人賬戶;集中養育的孤兒、艾滋病病毒感染兒童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基本生活費統一支付到福利機構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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