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街道、園區)教育管理中心,各市直屬幼兒園:
為進一步做好2022年幼兒園招生工作,現將廣東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22年幼兒園招生工作的通知》轉發給你們,并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意見,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落實屬地管理職責,保障普惠性學前教育學位供給。各教育管理中心要將轄區內公辦和民辦幼兒園納入統一管理,加強對幼兒園招生工作的指導,督促幼兒園嚴格按照通知要求開展招生入學工作;要按照《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學前教育深化改革規范發展的若干意見》《“十四五”學前教育發展提升行動計劃》,以及各鎮街與市人民政府簽訂的《推動基礎教育高質量發展任務書》任務,大力發展公辦幼兒園,落實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建設和管理,保障普惠性學前教育學位供給,確保公辦園建設任務的完成,鞏固5080成果。
二、合理制定招生方案,優化招生入學工作流程。各教育管理中心要指導轄區內公辦和民辦幼兒園做好招生方案制定,嚴格按照招生范圍和核定規模,合理編制招生計劃。要嚴格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落實好報名、資格審核、注冊、入園等各環節的管理和服務,簡化辦理手續和證明事項,優化招生工作流程,積極探索采用網上報名、非接觸式提交材料等形式組織報名,避免因招生工作導致人員聚集。各幼兒園(含民辦幼兒園)的招生方案須報屬地教育部門審核備案后再對外發布,市直屬幼兒園的招生方案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備案后再執行。
三、規范招生入學行為,深入推進陽光招生。各教育管理中心要督促幼兒園要嚴格落實“適齡優先、免試入園、公平公正”的招生原則開展招生工作,禁止對幼兒進行入園前的考試或測查,禁止幼兒園設置學前班;要嚴格按照核定的收費標準收費,不得在規定范圍外擅自設立收費項目,擴大收費標準,不得收取與入園掛鉤的贊助費、捐資助學費等費用;要推進信息公開,各教育管理中心要及時公布轄區取得辦園資格和招生資格的幼兒園名單,設立咨詢投訴電話;要督促幼兒園通過幼兒園網站、公眾號、幼兒園公示欄等多途徑公告招生信息,加強招生宣傳引導,提供必要的咨詢服務。
四、加強學籍系統管理,推進招生工作信息化。從今年起,東莞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統一招生平臺(簡稱“招生平臺”)將與全國學前教育管管理信息系統(簡稱“學籍系統”)數據對接,各教育管理中心和市直屬幼兒園要加強對學籍系統管理,根據2021年教育系統事業統計平臺中各年級的在園幼兒規劃,及時更新學籍平臺的信息,確保辦學不超規模,在園幼兒人籍一致,信息準確無誤。為保證中小學招生工作正常開展,各教育管理中心和市直屬幼兒園務必于2022年4月20日前完成學籍系統信息的更新和審核工作。招生結束后,各幼兒園要及時做好注冊幼兒信息整理,并在開學后一個月內登錄學籍系統,為新生建立學籍檔案。
五、加強招生監督管理,深化違規招生治理。各教育管理中心要加強對幼兒園招生入學工作的督導檢查,建立健全招生入學監督工作機制,公布投訴舉報電話和電子信箱,暢通舉報和申訴受理渠道,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及時處理群眾來信來訪,解決招生工作過程中出現的突出問題,化解矛盾。要建立違規問題曝光機制和通報制度,完善違紀舉報和申訴受理機制,健全違規招生查處和責任追究機制。對違反招生規定和招生紀律查有實據,造成重大輿情,引發社會不穩定,造成不良影響的單位、學校和個人,將視情節輕重給予約談、通報批評、追究責任。
招生工作結束后,各鎮(街道、園區)教育部門和市直屬幼兒園要及時對招生入學工作情況進行總結,形成2022年幼兒園招生工作情況報告,在2022年9月10日前報送市教育局基礎教育與信息化科。
附件:粵教基函3號廣東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22年幼兒園招生工作的通知.pdf
東莞市教育局
2022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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