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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開展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廣告發布專項整治行動的通知
中國東莞政府門戶網站      2021-12-15 11:48:43  來源: 本網
【字體:

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委網信辦、市公安局、各園區、鎮街教育管理中心,在莞各高校:

  為規范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廣告發布,凈化高等學歷繼續教育發展環境,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和高校合法權益,根據《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廣東省委網信辦廣東省通信管理局廣東省公安廳關于開展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廣告發布專項整治行動的通知》(粵教職函〔2021〕46號)的要求,現將我市開展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廣告發布專項整治行動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整治對象

  省內外高校及其在莞函授站、校外學習中心,自考助學機構、教育培訓機構等。

  二、整治內容

 ?。ㄒ唬└叩葘W歷繼續教育廣告發布須遵守國家廣告監管和教育管理有關法律法規和制度。未經高校法人書面授權或省級自學考試管理機構審查備案,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或個人不得發布或以教育咨詢、學歷提升服務等名義變相發布涉及具體高校的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和自學考試助學活動廣告。有關書面授權或審查備案信息應主動向社會公開。未經用戶同意,不得通過電話、短信等形式開展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宣傳和咨詢服務。

 ?。ǘ└咝獓栏衤男修k學主體責任,完善廣告宣傳統一歸口管理制度,做好內容審核。校內二級學院和高校設置的函授站、校外學習中心(含公共服務體系學習中心)不得自行開展或授權其他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或個人開展廣告宣傳。對于發現涉及本校的高等學歷繼續教育違法違規廣告,高校應主動交涉、澄清、處理并消除影響。

 ?。ㄈ└叩葘W歷繼續教育廣告內容特別是有關入學條件、最低學習年限、學費標準及收取方式、報名途徑、高校招生網站地址、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獲取條件等信息必須真實、準確、合法,不得出現“無需學習”“無需上課”等虛假違規內容,不得出現“快速取證”“免考包過”“考不過退款”等對教育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證性承諾;不得模糊自學考試助學活動與主考學校學歷教育的關系區別;不得混淆技師學院,專修學院、研修學院等非學歷高等教育機構與開展學歷教育高校的性質區別。

  三、工作方案

  (一)自查自糾

  1.各高校和高校函授站、校外學習中心按照整治內容和要求,開展自查自糾,規范廣告宣傳,查找存在問題,立行立改。

  2.各園區、鎮街教育管理中心負責督促屬地的社會自學考試助學機構、教育培訓機構開展自查自糾。

  3.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督促有關機構、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開展自查自糾。

  4.市委網信辦督促各大門戶網站、搜索引擎、電子商務平臺、新媒體平臺、自媒體平臺、APP(應用程序)等互聯網媒介加強對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廣告發布主體、內容的審核,對涉及虛假夸大違規信息進行有效過濾,不得發布無高校法人書面授權或省級自學考試管理機構審查備案的相應廣告及其他違法違規信息。

  (二)開展專項整治行動

  1.建立長效工作機制

 ?。?)市教育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委網信辦、市公安局建立協同推進工作機制,按照部門職責和分工,做好與各有關部門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的溝通協調,認真開展專項整治工作。

 ?。?)各園區、鎮街教育管理中心、在莞各高校要于2021年12月13日前,通過官方網站等宣傳媒介顯眼位置公布本地(本校)專項整治投訴線索受理電話號碼及郵箱地址。

  2.集中整治(2021年12月13日-2022年1月30日)

  1)市教育局會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委網信辦、市公安部門開展專項整治行動。負責組織協調各部門開展工作,督促在莞高校、自學考試管理機構、社會助學機構、教育培訓機構規范廣告宣傳,完善管理制度,通報典型問題,及時將發現的違法違規廣告線索移交相關部門處理。

  2)各園區、鎮街教育管理中心負責督促轄區內自學考試助學機構、教育培訓機構規范廣告宣傳,完善管理制度,及時將發現的違法違規廣告線索移交相關部門處理。

  3)在莞各高校及時處理自查自糾發現和社會反饋的問題線索,對于未經高校法人授權擅自發布相關廣告宣傳等行為的,應及時向屬地有關部門移交線索。

  4)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加強對教育培訓廣告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虛假違法廣告。

  5)市委網信辦負責對有關主管部門研判定性后轉送的違法違規信息以及相關網站和賬號,依法依規及時進行處置處罰。

  6)市公安局負責配合有關部門對認定違法違規的平臺、APP等依法進行查處,督促企業切實落實主體責任,對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開展偵查打擊。

  四、材料報送

  (一)各高校和高校函授站、校外學習中心于12月13日下班前將專項整治自查工作報告(含基本情況,專項整治工作情況,存在問題和線索,立行立改情況,下一步工作計劃、聯系人及電話)、《自學考試助學機構情況匯總表》(附件1)報送教育局(將電子版和蓋章掃描版發送至郵箱dg22821562@dg.gov.cn)。

  (二)各園區、鎮街教育管理中心,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委網信辦、市公安局、在莞各高校填好《高等學歷繼續教育違法違規廣告專項整治信訪電話郵箱登記表》(附件2)和負責相關工作人員的信息,并于12月13日上午下班前將發送至教育局職教高教與終身教育科OA郵箱。

  (三)各園區、鎮街教育管理中心、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填好《自學考試助學機構情況匯總表》(附件1),并于12月27日下班前報送教育局職教高教與終身教育科OA郵箱。

  (四)各園區、鎮街教育管理中心、在莞各高校在遇到涉及跨地市、跨省、境外等需要省直以上有關部門處理的問題線索,填報《高等學歷繼續教育違法違規廣告發布行為問題線索匯總表》(附件3),及時報送教育局職教高教與終身教育科,由市教育局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處理,同時抄報省教育廳。

  (五)各園區、鎮街教育管理中心、在莞各高校做好將本轄區(本校)專項整治行動總結(包括工作開展情況、取得成效、存在的問題和困難、下一步工作安排、長效機制建立和運行情況),并于2022年1月30日前,報送教育局職教高教與終身教育科OA郵箱。


  附件:1.自學考試助學機構情況匯總表

                  2.高等學歷繼續教育違法違規廣告專項整治信訪電話郵箱登記表

                  3.高等學歷繼續教育違法違規廣告發布行為問題線索匯總表

                 4.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廣東省委網信辦廣東省通信管理局廣東省公安廳關于開展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廣告發布專項整治行動的通知


  附件下載:附件1-4.zip



東莞市教育局

2021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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