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園區、鎮(街)教育管理中心:
根據《教育部辦公廳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印發<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服務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要求,并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意見,請一并貫徹落實。
各園區、鎮(街)教育管理中心要立即將文件精神傳達到轄區各校外培訓機構,將其作為落實“雙減”工作的重要環節加以推進,要求全市所有校外培訓機構嚴格采用統一示范文本(2021年修訂版)簽訂培訓合同,規范辦學,切實維護校外培訓市場秩序,促進民辦教育培訓事業健康、穩定發展。
附件1:教監管廳函[2021]10號教育部辦公廳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印發《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服務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pdf
附件2:《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服務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訂版).docx
2021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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