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園區、鎮(街道)教育管理中心、財政分局:
根據《關于印發<《東莞市教育局東莞市財政局非戶籍適齡兒童少年積分制入學民辦學位補貼實施辦法》>的通知》(東教〔2020〕2號)精神,經審核,現將2021年春季非戶籍適齡兒童少年積分制入學民辦學位補貼(簡稱“民辦學位補貼”)經費清算下達給你們,并結合實際,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經費下撥時間安排
各財政分局收到市財政清算下達的2021年春季非戶籍適齡兒童少年積分制民辦學位補貼經費后,應結合實際,盡快將市、鎮兩級財政共同承擔的民辦學位補貼經費全額撥付給符合條件的非戶籍學生,條件成熟的,建議優先考慮采用銀行轉賬直接劃撥民辦學位補貼款到非戶籍學生家長銀行賬戶的發放方式。如采用委托民辦學校發放民辦學位補貼款的,請督促各民辦學校收到民辦學位補貼款后,按照民辦學位補貼標準,足額發回相應的非戶籍學生。
二、經費下撥工作要求
1.各單位要按照實施辦法的時間要求和經費標準,足額撥付學位補貼經費,不得截留、擠占或挪用學位補貼資金,不得擅自降低標準,并自覺接受財政、審計、教育部門的檢查和監督。
2.各教育管理中心應嚴格按照《2021春季各園區、鎮(街道)民辦學位補貼經費一覽表》(附件)中承擔的金額向當地財政部門請款。
3.根據規定,如非戶籍學生自行選擇入讀的民辦學校的學雜費高于民辦學位補貼標準,其差額部分由家長自行承擔;如非戶籍學生自行選擇的民辦學校的學雜費低于民辦學位補貼標準,其民辦學位補貼經費按照該民辦學校的實際收費標準發回給非戶籍學生。
4.2016年購買民辦學位部分的學生補貼辦法,可參照上學期的做法,結合鎮街實際進行撥付和結算。
5.各園區、鎮(街道)教育管理中心要督促和指導學生做好學位補貼簽領和評價工作。其中,積分制學位補貼的學生在發放學位補貼后一個月內盡快登錄“東莞市教育局”微信公眾號“招生入學”-“學位補貼”專欄,進入后點擊確認“領取補貼”并對工作進行評價。南城、萬江和沙田3個鎮街補錄的非戶籍學生須委托民辦學校認真做好民辦學位補貼經費的發放和簽領工作,該部分補錄學生不用登錄系統簽領和評價。
6.各園區、鎮(街道)財政分局和教育管理中心要加強溝通,做好民辦學位補貼工作的統籌規劃以及指導監督工作,要根據民辦學位補貼任務做好民辦學位補貼預算,要加強過程監督,對發放,民辦學位補貼的數量和學生實際入讀人數、學位補貼經費的撥付和管理等情況進行定期檢查,對發現違規違紀行為的要堅決查處和糾正。
7.各園區、鎮(街)教育管理中心和民辦學校要切實做好民辦學位補貼有關熱點問題的咨詢解答,讓家長對民辦學位補貼的政策要求、經費標準、發放方式等內容有更全面、清晰了解,確保民辦學位補貼工作公開、透明、平穩開展。
附件:2021年春季各園區、鎮(街道)民辦學位補貼經費一覽表(修).xlsx
東莞市教育局 東莞市財政局
2021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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