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園區、鎮(街道)教育管理中心: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學前教育深化改革規范發展的若干意見》,大力發展公益普惠性幼兒園,進一步鞏固和提升“5080”攻堅工程,更好地促進學前教育普惠健康發展,根據《東莞市公益普惠性幼兒園認定、扶持和管理辦法》(東教〔2016〕16號,下稱《辦法》)和《關于落實學前教育生均公用經費撥款的通知》(東財函〔2021〕72號),現就2021年我市普惠性民辦幼兒園認定和學前教育生均經費撥款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做好2021年普惠性民辦幼兒園認定工作
(一)鼓勵支持轄區符合條件但尚未確認為普惠性幼兒園的民辦園按《辦法》的要求,積極做好申報工作。
(二)對有效期至2021年3月31日的普惠性民辦幼兒園需做好重新認定工作。
(三)對首次申請認定的幼兒園,各園區、鎮(街)教育部門要指導幼兒園按《辦法》的要求做好填報和資料提交工作;對3月31日到期重新認定的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只需提交《東莞市普惠性民辦幼兒園認定申請表》(《辦法》附件1)。
(四)各園區、鎮(街)教育部門要聯合有關部門認真對照認定條件,對相關幼兒園進行材料審核和實地核查,并按要求進行公示。公示期滿后,將符合條件的幼兒園匯總并填寫《申請認定東莞市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匯總表》(《辦法》附件3),于2021年3月20日前,將《匯總表》紙質簽字蓋章版原件1份郵寄至市教育局學前教育科;Word可編輯版和蓋章PDF掃描版通過電子郵件發送至jyjxqk@ dg.gov.cn (注明“XX鎮2021年申請認定東莞市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匯總表”)。
二、做好學前教育生均經費撥款相關工作
根據《關于落實學前教育生均公用經費撥款的通知》的要求,從2021年起,全市公辦幼兒園年生均公用經費撥款標準達到 500元,對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參照全市公辦幼兒園生均公用經費財政撥款標準給予經費補助,公辦幼兒園生均公用經費撥款和普惠性民辦幼兒園財政補助所需經費由屬地鎮街(園區)財政全額負擔。各園區、鎮(街)教育部門要加強與屬地財政部門溝通,切實按照要求足額安排、及時撥付幼兒園經費,確保資金落實到位。
東莞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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