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園區、鎮(街)教育管理中心:
現將《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轉發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服務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轉發給你們,并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意見,請一并貫徹落實。
各園區、鎮(街)教育管理中心要立即將文件精神傳達到轄區各校外培訓機構,要求全市所有校外培訓機構嚴格采用統一示范文本簽訂培訓合同,規范辦學。對于不按照示范文本簽訂培訓合同(協議)的機構,將在年度檢查中給予相應扣分。要求各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機構必須嚴格遵守培訓收費的相關規定,不得一次性收取超過3個月培訓費,降低大額預付費風險,減少退費投訴糾紛和群體性事件發生,切實維護校外培訓市場秩序,促進民辦教育培訓事業健康、穩定發展。
附件: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轉發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服務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pdf
東莞市教育局辦公室
2020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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